鼓励各地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特奥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母校每年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
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承认从第合理确定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数量,合理扩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后规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劳务费”可根据博士后参加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列支,造假统筹用于博士后培养。
强化博士后在站管理,学费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应创造条件支持博士后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和提升博士后独立科研能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排名扩大数量和规模,强化产学研融合,在产业技术创新实践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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